建设项目在招标过程中,有部分材料和专业工程因技术标准不明确等情况,会以暂估价的形式计列在工程量清单中,本文就暂估价在项目实施中如何定价及调整价款的问题进行讲解:
1、暂估价的定义为: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工程设备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可分为三部分:材料暂估价、工程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2、关于暂估价的合同价款调整约定
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9条约定如下:
2.2《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第9.9条要点说明,对暂估价招标程序及价款调整做了进一步的说明,约定如下:
3、总结
依据以上规范条文可知,暂估价的定价方式和价款调整应采用如下方式:
定价:首先判断暂估价的金额是否达到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由发承包双方共同招标,即由总承办方作为招标人,并签订采购合同,发包人对招标文件和过程进行监督审批;未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报发包人审核确认价格。
价款调整: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暂估价以中标价为结算依据;未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暂估价按发包人确认价为结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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