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围绕法治建设进行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法治人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推动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完善的重要参与者。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这一重要指示要求,为新时代培养什么样的法治人才、怎样培养法治人才指明了方向和道路。
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的法治人才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论述了法治人才培养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中的基础性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人才培养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应深刻领会并发挥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对于人才培养价值体系、知识体系的引领和塑造作用,切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实现“知识体系—教材体系—教学体系”一体贯通。
确保坚定的政治信念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新时代法学教育要贯彻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基本立场,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及其中国化时代化最新理论成果的指导地位,培养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拥有坚定信念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法治人才应是宪法法律的信仰者、公平正义的捍卫者、法治建设的实践者、法治进程的推动者、法治文明的传承者,不仅要具有坚持法律至上、维护法律权威的规则伦理,而且要具有坚持公平正义、维护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伦理,更要具有敢于同违法犯罪进行斗争、惩恶扬善、勇于担当的责任伦理。因此,应推进政治品格、道德素养和专业能力的有机统合,培养造就信念坚定、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高素质法治人才。
培养具有强烈家国情怀的法治人才
科学把握我国法治建设的独特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有我们的历史文化,有我们的体制机制,有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国家治理有其他国家不可比拟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也有我们自己长期积累的经验和优势”。中国是一个拥有五千年历史、14亿多人口的东方大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法治建设所处的时代环境、所需要解决的问题挑战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在悠久历史中逐渐形成的法律体系及其影响在世界法制史上自成体系且独树一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根植中国大地、反映人民意愿、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必然选择。只有深刻了解中国法治建设的独特性,将对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的思考扎根中国大地,才能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其运行体制背后的价值理念和精神文化,深刻理解法治中国建设不能简单套用外国模板、盲目移植西方所谓成功经验,进而形成以中国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的自信和自觉,对法治中国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作出正确回答。
立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需求明确人才培养导向。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全球性问题加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国家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在此背景下,培养具有家国情怀的法治人才,一方面必须在学科设置和发展重心上立足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坚持想国家之所想、急国家之所急、应国家之所需的方向导向和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发挥作用、培养急需高层次人才主力军的价值导向。近年来,国家在数字法学、涉外法治等领域设置人才培养规划,纪检监察学、国家安全学、区域国别学等与法学相关的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被列入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体现了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的导向性。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参与国际事务愈益频繁、深入,在全球治理中的角色和地位愈益重要,提升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参与度,提高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能力,对法治人才培养提出更高要求。具有家国情怀的法治人才,既要熟悉中国国情又应具备世界眼光,既要坚持中国立场又应具有国际视野,能够在中外法治体系、法律文化的比较学习中,继承发扬我国法治建设经验,吸收借鉴别国优秀法治成果,既能够对中国法治实践需求做出回应,也通晓国际规则、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利益、运用国际法律规则推动全球治理。
培养具有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
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培养具有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需要以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为依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一段时期以来,我国法学课程体系和教材内容存在一定程度的自主性不强的问题,只有实现从西方理论“搬运工”到中国学术创造者、世界学术贡献者的根本转变,才能培养出真正具有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建构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将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同中国法治建设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从中国法治实践中提炼中国法学解释框架,打造具有自主性、原创性的概念、范畴、原理、制度,进而建构中国自主的基础法学知识体系、部门法学知识体系、法学交叉知识体系。把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体系作为法治人才培养的知识来源,培养具有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就要将法学知识体系成果转化为课程教学内容,将扎实的法学理论知识与法律实践能力相结合,使人们能够对中国法治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做出深刻理解、及时回应、妥当应对。
建构面向时代面向未来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学生要养成良好法学素养,首先要打牢法学基础知识,同时要强化法学实践教学”。法学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学科,法学知识要对不同时代发展阶段的法治实践问题作出回应。培养具有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必须着眼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法治建设需求,加强重要领域的法学基础理论与应用对策能力培养;聚焦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挑战,加强交叉学科人才培养;锻造知识体系自我革新的自觉,形成不断探索法学知识新领域的意识和能力。我们所要培养的法治人才,不仅需要掌握法律文本,而且需要掌握治理制度、立法设计等位于上游的知识结构,为此,要将人才培养的目标在规范与事实、法文本与法政策、法技术与法理论相贯通、融合的背景下进行设计和规划。积极探索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充分利用新技术手段丰富教学方式和方法,加强案例教学、实务课程、模拟法庭、实验实践教学等,强化学生知识运用能力、辩证思维能力、法律实务能力培养,形成符合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特点的教学模式。不断创新法学知识教学与实践教学的衔接机制,多渠道推进法学院校与实务部门的相互协同,并将职业伦理培养贯穿于知识教育与实践能力训练之中。只有将法学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将中国法治实践的最新经验和生动案例引入课堂、写进教材,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才能不断提升法学教育水平,才能培养出真正具有扎实法学根底的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
作者:路磊,系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社会转型与法治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来源:光明日报
- 上一篇:彰显人才的战略性支撑作用
- 下一篇:人民至上的价值意蕴与实践要求